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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就是凶手/可诅咒的人海报
182人已评分
很棒
6.0

主演:彼得·洛 艾伦·维德曼 因格·兰德特 奥托·维尔尼克 

类型:剧情,惊悚,犯罪,恐怖,恐怖电影 导演:弗里茨·朗 状态:高清版 年份:1931 地区:德国 语言:德语  豆瓣:0.0分热度:475 ℃ 时间:2022-01-25 05:31:39

简介:详情  故事发生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的德国,孩子在街上玩耍的时候突然不见了,又一个无辜的孩子被杀害。一个专以小女孩为对象的变态杀手令柏林全城陷入恐慌,黑白两道均四出搜捕,兵贼的身份亦难以区分。家长们忧心忡...
      故事发生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的德国,孩子在街上玩耍的时候突然不见了,又一个无辜的孩子被杀害。一个专以小女孩为对象的变态杀手令柏林全城陷入恐慌,黑白两道均四出搜捕,兵贼的身份亦难以区分。家长们忧心忡忡,政客们坐卧不安,就连黑社会都在抱怨警察的出现影响了他们的生意。大家都盼望凶手尽快落网,好让一切恢复平静。彩色版电影海报  警察方面使用最先进的手段来追捕凶手,而黑社会方面也借助丐帮的网络来调查案犯的行踪。街头有一位盲人小贩,是他认出了凶手,因为这个凶手曾经陪一个小孩来买过一只气球,他当时吹着口哨,这口哨声让小贩感到非常的熟悉,他在凶手的背后写了一个“M”(即凶手在德文的缩写)。警官罗曼把城里所有的罪犯都集中在一起,最后终于使这个专门杀害儿童的凶手露了原形,因为他背后有一个MM就是凶手/可诅咒的人电影网友评论:就悬疑的激烈、情节的跌宕起伏、观赏性的强劲而言,并没有在这些方面突出的意图,整个过程是比较平静宏观的记录式的。但在它的侧重里,表现力到位,并且具备这类题材不多见的思辨性,很独特的融合。结尾私立法庭的审判既带有群体性的狂热,又难得可贵地给予律师、凶手、群众(实质是受害者家属、陪审团)三方表达权,于是呈现出的多角度争辩(法与理、感性与理性、视角差异、社会影响)不是简单的集体式感性论断,而是感性和理性交织,全面冷静的客观视角,观众可以感受到无形之中人权的存在,而这却是一个虚拟的私立法庭,产生了反讽结构之一(之二:警方善于逻辑推理和证据搜索,黑方则展现强大的行动力和组织性)。可与十二怒汉与生之欲的审判戏做类比对照。另外,场景调度、有条不紊的宏观叙事节奏、多处俯仰拍和空镜、无声处理、演员表演相得益彰。“口哨声”把M具像化的手法太牛逼了,听的人背后发凉,当代悬疑风的灵感大概来源于此。长片段留白和稚嫩的持镜反倒突出了黑白片特有的纯粹干净。前面平实不乏滑稽,中和了后半部分的震撼和沉重,让整部影片的情绪推进水到渠成。贝克只是M的一个代言人,私设公堂的冷血黑帮,敷衍了事的执法者,借一个人讽刺一群人是创作者有能力做而常常不愿意不敢做的事情。看到那个年代的德国警察就能把指纹和笔迹鉴定用到刑侦上,也不难理解之后的纳粹抬头和战败后的崛起,高度发达的工业是天然的民族性格培养基。结尾有些可惜,母亲的陈述破坏了该剧道德观的统一性,“儿童的安全必须要父母寸步不离才有所保障”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这种前提下的社会契约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时代的局限性八十年前尚可原谅,八十年后还要继续纵容吗。紧张的嘞、想到了一句古语「你有张良记、我有过桥梯」都是「地毯式搜索」,相较之下没有大数据做支撑的黑帮略胜一筹,办公楼抓M的时候好怕最后最后一刻因为时间不够用而放弃,显然我的重点都放错了。一整个紧张压抑的长篇铺垫用最后几分钟来探讨精神病罪犯的处理问题,不用查也知道这应该是相关类型片的鼻祖了,其实这个问题到现在依然存在争议,只是作为看客大多数人从客观角度讲天平比较容易倾斜到受害者这边,一边是花骨朵儿样的受害人一边是变(病)态杀人狂,最后一段甚至希望谁的快手能直接结果了M,可惜从母亲的哭诉中不难得知,结果不尽如我意。还有就是M的口哨太洗脑了,他不吹的时候我用心里吹了一整部电影,阔怕...1931年的影片,但电影语言相当成熟。例如片头一个长镜头,女孩子们玩“下一个谁出局”的游戏,虽然故事情节还没开始,但画面的象征性已经显示出悬疑的气氛。女孩被杀时一系列空镜头,和画面里飞起来的人形气球,具有显著的表现主义特征。故事后半部分,黑道先于警察抓到凶手,并私设法庭进行审判,荒诞而意味深长,又成了讨论法律与情感的张力(我们在当代社会也经常遇到)、及1930年代纳粹崛起前夕德国社会现实的社会问题剧。不过,整部电影除了凶手之外再没有一个鲜明的人物形象,只有符号式的群像,观众无法寄托认同感,让整个故事显得有些沉闷。但这可能也是表现主义的风格特征之一。有几个镜头很棒,小女孩的气球遇上凶手的影子,通过空荡的房间,餐具,滚落的皮球,飘飞的气球侧面表现女孩的遇害,探长推测凶手时停顿的推镜头,从探长裆下仰拍的镜头,由于时间很早,不知是否是首创。全片节奏很好,那场全城寻找X凶手的戏特别有张力,最后的黑帮审判也是很震撼,以小对大,以多对少,这个凶手演的最好,凶手犯罪的心理让我想起前几天看到的《此房是我造》里凶手的路灯理论,结局也留下了悬念,非常棒。这部电影剧情直白,但它的立意已经超越了法律概念,台词表达的内涵在近百年后的今天仍然有现实意义。整体看,这部电影的逼格要远远高于那个豆瓣神片《控方证人》。代表正义一方的警察以滑稽搞笑的形象说着不着边际的话,而代表邪恶一方的黑道却总以一本正经的态度说些大义凛然的警言,最后阴差阳错的殊途同归。大量的静止镜头或惊悚或压抑或令人忍俊不禁,喜欢黑色幽默和冷笑话的人可以在这部电影里找到太多的笑点。补标后看的第二部电影,也是迄今为止我看过的最老的电影。前100分钟毫无亮点,大概和年代的隔差有关系,毕竟快90年过去了。法律和人情的优先性的问题恐怕永远不会有答案,在二者之间永远夹杂着一个叫“人权”的概念,而这个概念依然是模糊的。司法部门再怎么努力也只是尽最大程度去改善而非解决,因为根本不可能解决。总体来说这部电影不算精彩,但结局却不错。叙事节奏非常棒。两场会议,两场审判。人民是如何自我组织起来,成为一架警察机器。凶手的自我辩解很有意思,被迫杀人。这正是尼采说的身体与意志既统一又分离的矛盾状态,意志对身体下命令,自己既是下命令者也是执行者,同时也享受着战胜反抗的乐趣,并且相信真正战胜反抗的正是意志本身。办公桌下仰视警督的那个镜头像是心血来潮,不太入调。结尾高潮处,民众法庭审判M时,贯穿整部电影主线并且推动剧情发展的民众(人情)与政府(法理)矛盾激化到了巅峰。民众既是规则的遵守者,也是规则的破坏者。民众靠违反法律抓住凶手M,也因为法律让M逃脱被他们处以死刑的命运。法理与人情间,不存在楚汉河界。人情填补法理遗留的空白,法理的制定也需从人情出发。最后的审判太精彩了,节奏溜得飞起,彼得洛演技炸裂。可惜前面大部分的叙事节奏不给力,案件和方法的讨论占据太多时间,显得有些冗长。但贯穿全片的电影语言实在没得说。声音出现才三年,在早期有声片普遍挣扎于无声拍摄技巧和声画对位难以兼得之时,弗里茨朗已经开始探索“声桥”这种高段位实验了……伦理问题社会问题的大讨论,引人深思的好电影,要说前段看着破案寻找凶手倒也真没什么,但是无声与有声一直切换,欢快的口号配着杀戮的气氛,黑社会组织抓凶手,尤其心惊的是私人大审判,门缓缓推开的时候,看的台下黑压压的人群,后脊背都有点发凉,精神病人的过错该不该承担?团体与政府,法律与道德结构脉络好清晰啊,都想做段落总结?电影拍得真用心,用细节丰富补充故事内容(被问时间的老头和高大小伙子的仰俯拍、口哨、皮球和气球、背上的字母、乞丐跟踪时的捡烟动作),警察和土匪开会的交叉剪辑,先把凶手置于人神共愤的境地,结尾再严肃地讨论精神病患者的“犯罪”问题。越来越爱黑白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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